之前在看同學演示或自己演示的過程中,好像都難免會犯一些文法的錯誤。雖然就像老師說的,我們可能只是忽視了,但是連我們這些應該算是英文好的人都這樣了,更別說很多英文學的不太好的人了。很多人其實累積的基礎不太好,很多單字背不起來,文法不懂,題目也不會寫,要寫一篇作文更是困難。連我們這些從小就不停接收文法知識的學生,到最後文法也不一定行,更別說如果要在課堂中帶入很多活動或是加入很多口說的練習了。學生的文法知識會更少。
但是,很明顯的是口說是絕對不可忽視的一環。如果學英文只是會寫會讀,但是不會聽也不會說的話,那很明顯的英文只是一門學科而已,而且變成一門應用範圍很窄的學科。學語言的功用其實應該遠大於此,語言最大的目的,對我而言,就是溝通。身為一位語言教師,應該要讓學生達到這個目的,或者起碼讓學生看到語言的這個功用。
總括來說,語言牽扯的範圍實在太廣,在課堂要選擇什麼要介紹什麼不要介紹,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老師好像一直在面臨這個抉擇,這個可能只是其中之一。我想這也是我必須要思考的問題。根據目前研究的結果,似乎覺得是以溝通、意義為主的課程,再輔以單字、文法的介紹是最可行的作法,我想或許這樣的作法也最適合台灣的情形吧。不過或許考試的內容也有很大的影響力,因為考試考的東西好像就會是老師教的東西,畢竟大家都想上好學校。
有太多事情需要考量,取捨很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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